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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現就準格爾旗人民陪審員選任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全旗此次選任人民陪審員141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112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29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審員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發布選任公告
由旗司法局會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向全旗發布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公告期為30日。
(二)產生候選人
1.隨機抽選
旗司法局會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從全旗年滿二十八周歲(1991年3月18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擬任命人民陪審員數五倍以上的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
2.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
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旗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旗司法局進行書面推薦。
(三)資格審查
對于隨機抽選的候選人和個人申請、組織推薦的候選人,由旗司法局會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并向符合選任條件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告知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征求其對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見。
(四)確定擬任命人選
旗司法局會同旗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個人申請或者組織推薦人數超過擬選任人數的,在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五)公示及任命
旗司法局會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旗人民法院院長提請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六)發布人民陪審員名單公告
人民陪審員任命后,旗人民法院會同旗司法局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名單。并將任命決定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并通報公安機關。
(七)就職宣誓
人民陪審員經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后,應當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就職宣誓儀式由旗人民法院會同旗司法局組織。
四、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報名事項
(一)報名地點
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大路新區建業大廈9號樓107室)。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或《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推薦表》紙質版一式三份及電子版,在旗司法局107辦公室領取。
2.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藍底彩色照片3張(附電子版照片)。
(三)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期限
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 18日(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公民有依法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歡迎符合選任條件的公民踴躍參與選任。
咨詢電話:0477-3863149 準格爾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
監督電話:0477-3863148 準格爾旗司法局辦公室
準格爾旗司法局 準格爾旗人民法院 準格爾旗公安局
2019年6月11日
文章關鍵詞: 2019 內蒙古 內蒙古鄂爾多斯準格爾旗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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