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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上午,臨淄區召開機構改革動員大會,會議指出,區委十三屆六次全體(擴大)會議審議通過了區委、區政府《關于臨淄區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標志著臨淄區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全區上下要深刻認識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大意義,認真貫徹落實 總書記關于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按照中央關于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統一思想認識,明確任務要求,嚴明紀律規矩,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機構改革各項任務。
區級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
以 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 總書記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和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牢牢堅持“兩個維護”,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堅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著力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效率效能,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通過機構改革推進各領域改革,建立健全區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加快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加快“家敦民富、大氣精美”的現代化臨淄建設提供堅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深化區委機構改革
深化區委機構改革,著眼于健全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優化區委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區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推進職責相近的黨政機構合并設立或合署辦公,從機構職能上把加強黨的領導落實到各領域各環節,區委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的能力,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
(一)組建區監察委員會
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區監察局的職責,區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區監察委員會,同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區監察局。
(二)組建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
為加強區委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更好的維護國家安全,組建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戰略和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研究解決全區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區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辦公室。
(三)組建區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
為加強區委對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領導,組建區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涉及各領域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推動全區網絡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標準建設等。
區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宣傳部。
(四)組建區委財經委員會
為加強區委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做好經濟領域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組建區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財經委員會部署,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擬定全區年度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思路和財政預算安排,部署深化科技創新、促進高質量發展相關工作等。
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政策研究室。
(五)組建區委審計委員會
為加強區委對審計工作的領導,更好發揮審計監督作用,組建區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在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政策措施;審議審計監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審議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審議審計監督其他重大事項等。
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
(六)區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委員會
為加強區委對涉及全區重大工作的領導,強化統籌協調職責,將區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分別改為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區委農業農村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相關領域重大工作的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委政策研究室;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區委農業農村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區委農業農村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
(七)組建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為加強區委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教育領域黨的建設,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現代化,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組建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主要負責研究提出并組織實施在教育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政策措施、統籌教育領域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審議全區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等。
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區教育和體育局合署辦公。
(八)優化區委辦公室職責
將區檔案館(區檔案局)、區史志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區委辦公室。區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區檔案局、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區國家保密局)牌子。
不再保留區委督查室、區委機要局(區密碼管理局)、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區政府保密局)正科級規格。
(九)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為加強區委對機構編制和機構改革的領導,理順機構編制管理和干部管理的體制機制,調整優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調整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作為區委議事協調機構,統籌負責全區機構職能編制工作。
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區委工作機關,對外可使用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督查室名稱,歸口區委組織部管理。
不再保留區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區事業單位外部監事選派管理工作辦公室)正科級規格。
(十)區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
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和工資福利等公務員管理職責及黨群系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職責劃入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區公務員局牌子。
(十一)區委宣傳部統一領導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電、文物工作
為加強區委對新聞輿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對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管理,區委宣傳部歸口領導區文化和旅游局。區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區政府新聞辦公室、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規格。
(十二)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管理對臺工作、民族宗教、僑務工作
將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并入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將區政府辦公室的僑務管理、港澳事務聯絡、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職責劃入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保留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對外加掛區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區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調整后,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在臺港澳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港澳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對臺港澳工作的計劃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臺港澳工作,協調涉臺港澳重要事項;協調指導我區與臺港澳間的經濟、文化、學術、科技等領域交流與合作等。
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擬訂全區民族宗教工作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務等。
區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在僑務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落實中央海外統戰工作決策部署,擬訂全區僑務工作政策和規劃;管理全區僑務行政事務,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聯系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工作等。
不再保留單設的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十三)不再設立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區委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
為加強區委對政法工作的統一領導,更好統籌協調全區政法機關資源力量,不再設立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區委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區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調整后,區委政法委員會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推動和督促全區各級各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研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重大問題等。
區委政法委員會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全區政法機關等部門處理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協調應對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等。
區委政法委員會在防范和處理邪教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協調指導全區各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關情況信息并向區委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等。市公安局臨淄分局按照職責分工繼續承擔反邪教相關工作。
不再保留區委政法委員會政治處副科級規格。
(十四)組建區委政策研究室
整合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的調查研究、政策咨詢、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等職責,組建區委政策研究室,作為區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區政府研究室牌子。主要負責根據區委區政府的部署,對全區政治、經濟、科教、文化和黨建等情況調查、分析、預測,提出意見和建議,供區委區政府決策參考;做好中央和省市重要決策貫徹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組織協調全區各部門調研活動;承擔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和區委財經委員會日常工作等。
不再保留區政府研究室(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 咨詢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規格。
(十五)調整區老干部局管理體制
將區老干部局由區委組織部管理的機關調整為區委工作機關,更名為區委老干部局,歸口區委組織部管理。
(十六)調整區委區政府信訪局管理體制
將區委區政府信訪局調整為區信訪局,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的部門管理機構調整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由區政府辦公室統一領導和管理,同時承擔區委相關信訪工作。
改革后,區委設置區紀委監委機關;工作機關10個,正科級規格。
深化區政府機構改革
深化區政府機構改革,堅持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著力破除制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弊端,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著力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全面行政效能,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加快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一)組建區自然資源局
整合市國土資源局臨淄分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農業局、區水務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管理職責,區畜牧獸醫局承擔的草原(地)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區林業局承擔的相關行政職能,組建區自然資源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林業局牌子。主要負責組織實施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履行全民所有各類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對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全區造林綠化工作,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等。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臨淄分局。
(二)組建區農業農村局
整合區農業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市國土資源局臨淄分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職責,區財政局的農村綜合改革等職責,區水務局的漁業管理、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和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職責,區林業局的果品生產管理、檢驗檢測等相關職責,區農村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等行政職能,區農業機械管理局承擔的農機維修及配件經營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區畜牧獸醫局承擔的畜牧業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組建區農業農村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承擔扶貧開發工作職責,加掛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區畜牧獸醫局牌子。主要負責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三農”工作重大問題;管理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等。
脫貧攻堅期間,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獨立運行,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2020年脫貧任務完成后,根據扶貧工作的新形勢作出調整。
不再保留區農業局。
(三)組建區文化和旅游局
整合區文化旅游和新聞出版局的職責,以及區廣播電視局承擔的廣播電視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區文物管理局承擔的文物保護等行政職能,區新聞出版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區文化和旅游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新聞出版廣電局、區文物局牌子,歸口區委宣傳部領導。主要負責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游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事業及產業發展;推進文化產業、旅游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等。
不再保留區文化旅游和新聞出版局。
(四)組建區衛生健康局
整合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區中醫藥管理局)、區深化醫藥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養老服務中心)承擔的老年事業管理和老年人權益保障等行政職能,區煤炭生產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組建區衛生健康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區中醫藥管理局牌子。主要負責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和衛生應急;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等。
保留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局承擔。
不再保留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五)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整合區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等有關職責,組建區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貫徹落實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擇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優待撫恤等,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以及紀念活動等。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科級規格。
(六)組建區應急管理局
整合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公安局臨淄分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區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臨淄分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區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的應急管理等行政職能,區地震局承擔的抗震救災等行政職能,區畜牧獸醫局承擔的草原(地)防火等行政職能,區林業局承擔的森林防火等行政職能,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減災委員會、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等有關職責,組建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組織編制全區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建立災情報告系統并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并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等。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區?;钒踩O督管理處副科級規格。
(七)組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整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相關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匯總編制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職責,區中小企業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區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的發展循環經濟職責,組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擬定工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監測、分析全區工業行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國家工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升級的措施;推動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等信息產業發展;承擔推動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等。
將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散裝水泥管理職責劃入區商務局。
不再保留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八)組建區水利局
整合區水務局的水利職責,以及區水資源管理辦公室等區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區政府防汛抗旱辦公室承擔的水旱災害防御等行政職能,組建區水利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區水務局。
(九)組建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整合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指導國有企業管理和改革相關職責,區財政局的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相關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相關職責,組建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并監督其保值增值;優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負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指導區屬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管理權限和法定程序任免相關企業領導人員;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制定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等;指導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將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交由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管理。
(十)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整合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的職責,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及有關政務服務等職責,組建區行政審批服務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主要負責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工作機制;審批職責范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規范行政審批服務行為,制定和優化各類審批服務流程,組織實施并聯審批,行政審批效能;負責全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管理區政務服務中心,對進駐區政務服務中心的各部門(單位)審批服務進行規范、監督和考核,對部門(單位)業務大廳及工作人員進行指導、監督,指導鎮(街道)、區屬省級及以上開發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等。
不再保留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
(十一)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整合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商務局的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反壟斷相關職責,區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區知識產權局承擔的知識產權管理等行政職能,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監管市場主體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負責全區知識產權保護及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按權限負責全區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等相關工作。
保留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不再保留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注冊局、公平交易局副科級建制。不再保留區價格監督檢查局副科級規格。
(十二)組建區教育和體育局
整合區教育局的職責,以及區體育局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區教育和體育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區教育局。不再保留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正科級規格。
(十三)重新組建區科學技術局
整合區科學技術局的職責,以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外國 管理等職責,重新組建區科學技術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外國 局牌子。主要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等。
不再保留區外國 局副科級規格。
(十四)重新組建區司法局
整合區司法局的職責,區政府辦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職責,重新組建區司法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復議應訴、普法宣傳;負責監獄、戒毒、社區矯正管理、律師公證和司法鑒定仲裁管理等。
區政府辦公室不再掛區政府法制局、區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區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牌子。不再保留區政府法制局正科級建制。不再保留區依法治區辦公室正科級、區社區矯正管理辦公室副科級規格。
(十五)優化區政府辦公室職責
將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口岸管理職責,相關部門的大數據管理、大數據發展規劃、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等職責,以及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加掛區政府外事辦公室、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大數據局牌子。
不再保留區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區政府督查室正科級規格。
(十六)優化區發展和改革局職責
將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企業技術中心管理、經濟運行調節、重要物資和商品緊急調度、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電力管理、節約能源管理等相關職責,區物價局的相關商品價格、服務價格管理和政策制定等職責,區民政局等部門的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區商務局的典當行經營監督管理職責,相關部門的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職責,以及區糧食局、區服務業發展局、區油區工作辦公室(區企地協作辦公室)、區政府金融證券工作辦公室(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區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承擔的相關行政職能,區煤炭生產管理辦公室承擔的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等相關行政職能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區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辦公室、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區能源局牌子。
調整后,區發展和改革局在能源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全區油區管理和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等。
區發展和改革局在糧食和物資儲備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按權限組織實施全區各類戰略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區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等。
不再保留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辦公室。不再保留區物價局正科級規格。
(十七)強化區財政局職責
根據區政府授權,區財政局集中統一履行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八)優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
將區房產管理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區民防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區建筑工程管理局等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區住房保障中心等區房產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十九)優化區交通運輸局職責
將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組織協調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綜合運輸、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職責,以及區交通運輸管理所等區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路政管理、道路旅客貨物運輸管理、水運行業管理、汽車維修行業管理等行政職能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二十)優化區審計局職責
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以及區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區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等區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經濟責任審計等行政職能劃入區審計局。
不再設立區屬國有企業監事會。
(二十一)優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責
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的市容、市政、環衛等方面的管理職責和園林方面的建設、管理職責,劃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二十二)配合做好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有關工作
整合市環境保護局臨淄分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的推行清潔生產相關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臨淄分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區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區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組建市生態環境局臨淄分局。
生態環境部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市生態環境局臨淄分局組建完成后,按照中央、省、市關于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落實垂改工作。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臨淄分局。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齊魯石化分局副縣級建制。
(二十三)按照市改革部署,配合做好市醫療保障局臨淄分局組建和職責劃轉有關工作
(二十四)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部署,配合做好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將有關部門的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入稅務部門,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改革后,區政府設置工作部門26個,正科級規格。
深化事業單位改革
根據中央、省的決策部署,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總體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結構布局,合理配置機構編制資源,逐步完善精細化管理與服務長效機制,促進事業單位公共服務能力。同步實施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理順政事關系,實現政事分開。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只轉職能不轉機構的原則,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收歸行政機關。今后,除行政執法機構按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統籌推進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理順同主管部門的關系,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主要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優化職能和人員結構,同機關統籌管理。改革后保留設置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
結合黨政機構調整,優化事業資源布局結構,加大事業單位整合力度。按照精干高效原則設置區委、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撤并整合職責相近、設置重復分散、職能弱化、規模較小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保留5人(含5人)以下事業單位。精簡事業編制,除中小學校、公辦幼兒園、鄉鎮衛生院外,原則上收回空余編制,統籌使用、動態管理,重點用于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和關系群眾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行業。
改革后,事業單位保留96家,減少事業單位8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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